1、可行性研究作為建設項目投資決策和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依據(jù)。
可行性研究是項目投資的首要環(huán)節(jié),項目投資決策者主要根據(jù)可行性研究的評價結果,決定一個建設項目是否應該投資和如何投資。因此,它是項目投資的主要依據(jù)。
2、可行性研究作為籌集資金向銀行申請貸款的依據(jù)。
我國的建設銀行、國家開發(fā)銀行和投資銀行等以及其他境內外的各類金融機構在接受項目建設貸款時,說縣會對貸款項目進行全面、細致的分析平谷,銀行等金融機構只有在確認項目具有償還貸款能力、不承擔過大的風險情況下,才會同意貸款。
3、可行性研究作為項目主管部門商談合同、簽定協(xié)議的依據(jù)。
根據(j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建設項目主管部門可同國內有關部門簽訂項目所需原材料、能源資源和基礎設施等方面的協(xié)議和合同,以及同國外廠商引進技術和設備正式簽約。
4、可行性研究作為項目進行工程設計、設備訂貨、施工準備等基本建設前期工作的依據(jù)。可行性研究報告是編制設計文件、進行建設準備工作的主要依據(jù)。
5、可行性研究作為項目擬采用的新技術、新設備的研制和進行地形、地質及工業(yè)性試驗工作的依據(jù)。 項目擬采用新技術、新設備必須是經(jīng)過技術經(jīng)濟論證認為可行的,方能擬訂研制計劃。
6、可行性研究作為環(huán)保部門審查項目對環(huán)境影響的依據(jù)。
同時,可行性研究也作為向項目建設所在地政府和規(guī)劃部門申請施工許可證的依據(jù)。